主播协议
虾卡拉卡娱乐直播平台主播协议
欢迎您(以下简称"主播"或"您")入驻虾卡拉卡娱乐直播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本协议由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您签订,具有合同效力。请您在开始直播活动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此类条款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当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直播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的约束。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 "主播":指在虾卡拉卡娱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通过平台进行音视频直播、互动表演、才艺展示等活动的自然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主体。
- "直播内容":指主播通过平台发布、传播的一切音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聊天、游戏、教学、分享及其他形式的实时或录播内容。
- "虚拟礼物":指用户通过平台以"钻石"等虚拟货币购买并赠送给主播的虚拟物品,主播可按照平台规则将收到的虚拟礼物折算为相应收益。
- "钻石":指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户可通过充值获得,用于购买虚拟礼物、弹幕等增值服务。钻石不可兑换为法定货币。
- "直播活动":指主播在平台上进行的一切直播行为,包括开播、互动、接受礼物、参与平台活动等。
- "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第二条 主播资格与账号管理
- 主播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平台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主播身份进行核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不得开通直播功能。
- 主播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因主播自身原因导致账号被盗、密码泄露等造成的损失由主播自行承担。
- 主播不得将账号转让、出借、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如确需变更账号主体,须提前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平台审核同意。
- 主播应保证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更新。因信息不实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主播自行承担。
- 平台严禁未成年人注册主播账号或进行直播活动。平台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年龄核验,一经发现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直播的,平台有权立即封禁账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主播的权利
- 主播有权在平台提供的功能范围内,自主决定直播内容、直播时间和直播时长,但须遵守本协议及平台各项规则。
- 主播有权按照平台公布的收益结算规则及周期,获取因直播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
- 主播有权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工具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美颜滤镜、特效、直播间管理工具等。
- 主播有权查看本人直播间的实时数据,包括在线观看人数、收到的礼物数量及收益明细等。
- 主播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平台投诉,平台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 主播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平台后,申请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主播账号,但应结清所有未了事项。
第四条 主播的义务与行为规范
- 主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及本协议的各项规定,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 主播应文明直播,尊重观众,不得辱骂、骚扰、威胁观众或其他用户,不得利用直播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
- 主播应按时参加平台组织的培训及学习活动,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直播规范和政策法规要求。
- 主播应积极配合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 主播在直播中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视频、图片、文字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 主播应自觉维护平台声誉,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发表损害平台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 主播不得诱导、欺骗用户进行非理性消费。不得以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用户赠送虚拟礼物或进行其他消费行为。
- 主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雇佣"水军"刷人气、虚假互动、伪造在线人数等。
第五条 直播内容规范(禁止内容)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表演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播在直播活动中严禁传播以下内容:
- 危害国家安全、主权、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包括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包括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等。
- 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包括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宣扬封建迷信活动等。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包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
- 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赌博、恐怖的内容:包括展示或传播淫秽色情音视频、暴力血腥画面、组织或参与网络赌博、传播恐怖主义信息等。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展示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等。
- 展示吸毒、酗酒、吸烟等不良影响的内容:包括展示或诱导吸毒行为、过度饮酒、吸烟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 以低俗、庸俗、媚俗方式吸引眼球的内容:包括穿着暴露、做出不雅动作、使用低俗语言、进行低俗互动等。
- 非法推销或发布违法广告的内容: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批准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等。
- 未经授权进行赛事转播、影视播放等内容:包括未经授权转播体育赛事、演出活动、影视节目等。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社会公德的内容。
主播违反上述规定的,平台有权立即中断直播、封禁账号,并依法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主播自行承担。
第六条 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6.1 平台的权利
- 平台有权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和事后审查,对涉嫌违规的内容采取警告、限流、中断直播、封禁账号等措施。
-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和完善平台功能、服务内容及本协议条款,修改后的内容将提前在平台公告。
- 平台有权根据主播的直播质量、用户反馈、违规记录等综合评估结果,调整主播的推荐权重、收益比例等。
- 平台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主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违约金、暂停直播权限、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
-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保存、提供主播的相关信息及直播内容记录。
6.2 平台的义务
- 平台应为主播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确保直播功能的正常运行。
- 平台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及周期,及时向主播支付应得收益。
- 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关于主播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 平台应保护主播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主播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主播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平台应为主播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帮助主播提升直播质量和合规意识。
- 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团队,配备与平台规模相适应的审核人员,实行7×24小时内容巡查制度。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结算
- 主播通过直播获得的虚拟礼物收益,按照平台公布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结算。具体分配比例以平台后台显示的规则为准,平台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和运营策略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前将提前通知主播。
- 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平台将在每月结算完成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将主播应得收益支付至主播绑定的银行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系统原因,支付时间可能顺延。
- 主播应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因银行信息错误导致的支付失败或延迟,平台不承担责任。
- 主播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台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主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主播自行申报纳税。
- 主播对收益数据有异议的,应在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诉,平台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反馈结果。
- 如主播存在违规行为,平台有权从主播的未结算收益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文字、图片等),其知识产权归主播所有,但主播授予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免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使用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上展示、传播、推广、改编、汇编等。
- 平台的商标、标识、软件、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均归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 主播应保证直播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主播直播内容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主播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
- 平台尊重知识产权,如权利人认为平台上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平台公布的投诉渠道提交侵权通知,平台将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
- 平台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平台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主播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
- 未经主播明确同意,平台不会将主播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 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
- 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 经主播授权同意的。
-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及他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画面等。
- 平台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主播的个人信息及直播记录,超过保存期限后将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第十条 未成年人保护
- 平台严禁未成年人注册为主播或进行直播活动。
- 平台严禁未成年人在平台进行打赏消费。平台将采取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
-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成年人互动或打赏的,应主动提醒并拒绝其继续打赏,必要时可向平台报告。
- 主播不得在直播中展示任何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恐怖、低俗等内容。
- 主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展示未成年人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推广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如主播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 限流:降低主播直播间的推荐权重和曝光量;
- 中断直播:强制中断正在进行的直播;
- 暂停直播权限:暂停主播的直播功能,暂停期间为1天至30天不等;
- 扣除收益:扣除部分或全部未结算收益作为违约金;
- 永久封禁:永久关闭主播账号,终止本协议;
- 法律追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主播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商誉损失等),应全额赔偿平台的损失。
- 如平台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主播收益,主播有权要求平台在合理期限内补发。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退出
-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修改本协议条款。修改后的协议将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主播在公示期满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 主播可随时申请退出平台,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平台,并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 结清所有未了收益及费用;
- 处理完毕所有用户投诉及纠纷;
- 完成直播内容的交接或下架。
-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封禁主播账号:
- 主播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
- 主播的直播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关停的;
- 主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主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 协议终止后,平台仍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主播在协议期间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主播的相关数据和记录。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网络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营或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日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 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平台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 如本协议的中文文本存在多个语言版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公司名称: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
- 平台名称:虾卡拉卡娱乐直播平台
- 平台网址:xiakalaka.com
- 客服邮箱:请通过平台在线客服系统联系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南京虾卡拉卡科技有限公司